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教育類志工相關注意事項

  • 發布單位:社教科

一、請各運用單位務必同步於線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上填寫志工基本資料(學歷勿填其他)、紀錄冊號、基礎與特殊訓練資料、保險資料等,日後志工若有完成服務工作,亦需上系統填寫服務時數。如有新增或離隊之志工,請定期至系統做整理。


二、請各運用單位每年6月底及12月底時,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填寫志願服務志工人數及服務成果統計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報表列印-線上填報作業-直轄市、縣(市)推展志願服務志工人數及服務成果統計表)


三、請各運用單位務必協助志工辦理保險!

(一)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 保險可於11月底時提供志工保險名冊給教育處再統一由志願服務推廣中心辦理。

(二)未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請學校另外幫忙辦理保險,並請將保險資料寄至61182@ylc.edu.tw。

(三)新領冊之志工,教育處會於申請完成後將新領冊之志工的基本資料寄至社會處,申請加保當年度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