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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試辦計畫辦理聯合專業實務論壇暨交流討論會,敬邀相關領域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一、旨揭會議謹訂於1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7時10分假高雄市立凱旋醫院辦理,為促進北區、南區藥癮醫療示範中心及成癮相關戒治機構與專家學者標竿學習、經驗交流機會,聯合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及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協同辦理,進行知識分享、經驗交流和合作探討,敬邀相關領域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准予公假出席。二、會議報名方式採線上Google表單填寫(https://reurl.cc/oRjyQV),截止時間為113年8月9日(星期五)下午17時30分。三、附電子邀請函與承辦人員聯絡資訊供參考。
請學校應依「雲林縣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機制」規定辦理停、復課主旨:有關接獲轄內診所醫師反映,部分學校要求家長提供腸病毒痊癒不具傳染力之醫師證明,始讓學幼童復課,請貴校應依「雲林縣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機制」規定辦理停、復課,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雲林縣衛生局113年7月5日雲衛疾字第1131000584號函辦理。二、腸病毒主要經由腸胃道或呼吸道傳染,通常以發病後1週內傳染力最強;而病人可持續經由糞便排出病毒,時間可能長達8到12週之久,且確認不具傳染力尚須採檢檢驗,故請貴處轉知所屬,勿不當要求家長出示「痊癒後不具傳染力」之醫師診斷證明。三、近期腸病毒疫情仍處流行期,請貴校持續加強腸病毒防治工作,並依據腸病毒停課機制規定,建議感染腸病毒學幼童請假在家休息至少7天(含假日)外,復課後仍應持續加強環境清潔及消毒,並教導學幼童注意個人衛生習慣,始能有效降低腸病毒傳播風險。四、檢附雲林縣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機制。
有關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主旨:有關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2968號函辦理。二、我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自112年5月1日防疫降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且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13年5月19日起停止適用進入醫療機構等指定場所應佩戴口罩規定,爰旨揭指引配合國家整體防疫政策,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惟為維護教職員工生相關權益,仍請學校配合以下事項:(一)教職員工生如有疑似或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時,建議佩戴口罩;健康中心比照衛生福利部所列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建議佩戴口罩。(二)學校各室內空間、公共設施及學生宿舍,請適時執行清潔消毒,並保持空氣流通。(三)併發症(中重症)者處置原則:1、請依衛生福利部最新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始可入校上課(班)。2、請學校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學生及教職員工「公假」,且學生請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業成績評量之成績;另教師請假期間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三、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二)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2024年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主旨:有關「2024年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請貴校參照指引內容規劃登革熱防治各項整備工作,請查照。說明: 一、旨揭指引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及屈公病之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行下載運用。二、學校相關說明於2024年登革熱/屈公病防治工作指引第29頁,請各校詳閱。
從113年3月底後,工程會災後復建系統將整合至公共工程雲端系統重要通知從113年3月底後,工程會災後復建系統將整合至公共工程雲端系統(網址:https://pcic.pcc.gov.tw)為利學校實際練習操作系統功能,工程會已建立練習環境(網址:https://pcictest.pcc.gov.tw/pwc-web/) (do not enter)(do not enter)(do not enter)(原災後復建系統不再使用)請學校務必上系統練習操作,熟悉系統功能。如有使用疑義或需求,請撥打(02)8969-7066客服專線洽詢。
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1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0040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主旨: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1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30100040號公告修正「傳染病分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12936號函辦理。 二、案係將第二類傳染病「猴痘」名稱修正為「M痘」。有關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
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112年12月修訂版)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季節性流感防治工作手冊(112年12月修訂版)」,請配合辦理流感防疫工作,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1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2326號函辦理。二、旨揭手冊請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流感併發重症/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網址:https://gov.tw/1KK),下載參考;本次修訂內容包括更新國內外流行疫情資訊、整併「流感併發重症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及「集會活動之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內容等。三、考量國內正值流感流行期,且寒假連假將屆,為有效預防並降低校園傳播風險,除旨揭手冊外,並請依國教署111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5195號函之說明,依「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辦理各項流感防疫工作,說明如下:(一)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請感染流感者佩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補充水分及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24小時始返校上課。(二)強化教職員工生及家長衛教宣導:1、建立良好衛生習慣:養成勤洗手、注意手部與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習慣,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之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佩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2、維持健康生活型態:適度運動、充分睡眠及均衡飲食。3、注意危險徵兆,儘速就醫:宣導感染流感者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72小時等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4、鼓勵接種流感疫苗,並提醒師生於寒假期間如前往傳染病流行地區旅遊、學術交流,可評估需求或依「旅遊醫學門診」諮詢建議,採取接種疫苗等措施。(三)提供適當設備與支持環境: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與用品,保持教室清潔與通風,維持寬敞空間;另定期實施環境清潔消毒工作,並視需要增加辦理。(四)落實疫情監測及通報: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請假狀況,應聯繫家長了解原因;如出現疑似群聚感染事件,通報地方衛生單位及進行校安通報,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執行疫情調查等。
請學校配合辦理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相關事宜,俾利接種作業之推行主旨:請學校配合辦理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相關事宜,俾利接種作業之推行,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09315號函辦理。二、為維護學生健康,減少疾病在校園內傳播並擴散至社區,進而間接保護老人及幼兒等高風險族群,112學年度第一學 期註冊之旨揭學生均為「112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公費疫苗之接種對象,包含自學學生。三、上開學生之流感疫苗接種為自願性質,需經家長同意,並採於校園內集中接種方式辦理,請各級學校(含外僑 學校),與轄區衛生局協調接種時間及規劃接種流程,且於排定之接種日期前,協助提供「學生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並完成彙整接種名冊,據以辦理後續接種 作業。四、另112年度推動全國各級學校使用校園流感疫苗電子化系統 (下稱CIVS系統),可節省上開接種意願書發放及彙整接 種名冊之時間,請各級學校使用CIVS系統,並請學校依附件一格式填復參與CIVS系統學校名單及使用者帳號申請書(附件二),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含) 前提交予學校所在地之衛生所彙整後,交由衛生局於8月29 日前統一送交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俾該署於8月31日前完成批次帳號建置,以利9月1日起登入CIVS系統正式機。五、為提升學生接種意願並利接種計畫推展,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重視校園接種作業,並增加支援人力,配合轄區衛生局之規劃,積極協助學生接種作業之執行。另請運用可用資源協助宣導,鼓勵學生接種,減少校園流感群聚的發生。六、有關上開學生接種名冊之彙整,以及後續疑似疫苗接種後不良事件個案之通報及資料提供,請學校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條及第39條規定配合及協助辦理,且該些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七、檢附「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各地方政府衛生局『112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聯繫窗口一覽表」及「衛生所聯繫窗口一覽表」各1份(如附件三至六),另「學生流感疫苗校園集中接種問與答」、「流感疫苗接種通知說明及意願書(樣本)」等 文件將於112年8月底前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項下。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自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主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自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08128號函辦理。二、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已於112年8月1日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 理。三、配合前開衛福部宣布之最新防疫措施,有關本部111年1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21號函所述有關「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建請貴單位得宣布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並建議申請防疫照顧假對象之原則等,自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主旨: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理。二、衛福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 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三、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 下:  (一)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 康管理建議」辦理。  (三)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 一併删除。四、旨揭修正案自112年8月15日起施行,相關修正後QA,請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 /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五、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 37061357。  (二)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 77367458。
檢送修訂「雲林縣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機制」1份,請查照。主旨:檢送修訂「雲林縣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機制」1份,請查照。 說明:一、本案係參考衛福部最新規定修正,調整重點如下:       (一)原小學及補習班停課機制包含全年級,調整為國小低年級1週內同班確診2名以上(含2名)停課7日,國小中、高年級若有群聚感染之虞者,經校內通過決議,可採停課措施。       (二)原訂停課時間為1至2星期,時間較不明確,故調整停課天數與衛福部建議天數相同為7天。二、近期腸病毒疫情案例增多,請學校持續加強腸病毒防治工作,並避免群聚感染事件。三、檢附雲林縣因應腸病毒疫情停課機制、腸病毒疫情停課通報單、停課感染人數監控表。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主旨: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8088號函辦理。二、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惟仍保留確診者0+n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本管理指引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簡稱宿舍防疫管理指引)整併納入,「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自本管理指引施行日起停止適用。三、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仍依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0+n各類適用對象假別」圖卡)規定辦理。四、旨揭修正案自即日起即施行,相關修正後QA,請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五、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二)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主旨: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26號函辦理。二、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宣布防疫鬆綁新制,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共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時,建議佩戴口罩。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鬆綁新制,調整本管理指引。請持續維持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主旨: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函辦理。二、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四、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五、旨案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六、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一)校園防疫措施: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二)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04-37061316。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5206號函辦理。二、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9日宣布防疫鬆綁新制,112年3月20日起COVU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症狀緩解可安心外出;併發症(中重症)持續通報,搭配多元監測,掌握疫情趨勢變化。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鬆綁新制,調整本管理指引;請持續維持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主旨: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辦理。二、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9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如下:       (一)112年3月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三、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採至多10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快篩陰性時,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四、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五、在假別規定方面,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教職員工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6日以後,如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相關規定見旨揭指引之「伍、相關假別」)。六、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七、旨案配合修正相關QA,請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八、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二)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04-37061316。
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校園公共安全與損害防阻訓練服務112年4月30日前報名截止  有關「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聯合採購」之校園公共安全與損害防阻訓練服務申請事宜。一、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免費提供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法務部矯正署轄下各一所學校申請旨揭服務,開放申請日期自民國112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二、如欲申請於112年4月30日前填具「112年度明台保險校園公共安全與損害防阻訓練服務申請表」提出申請。三、如對本案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林小姐,電話02-2772-5678,分機3056。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 1份,請查照。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年2月21日 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90號 函辦理。二、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9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112年2 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其餘場所,自主決定戴口罩。三、本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本管理指引;宿舍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 口罩」措施。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住宿生自主意願。四、另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本次調整同步放寬宿舍防疫整備、防疫管理措施及環境清潔消毒之規定。五、請持續維持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維持手部清潔、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等),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52號函辦理。二、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1日、2月9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112年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外出須             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112年2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             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其餘場所,自主決定戴口罩。三、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有關自主防疫期間篩檢時機,改為「自主防疫期間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        檢」;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       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四、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       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關需求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五、另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將自前述指引施行日112年3月6日起停止適用。六、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七、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八、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校園防疫措施: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二)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 04-37061316。
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開學防疫措施,請查照。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級學校開學防疫措施,請查照。說明: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9日即時公告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鬆綁室內口罩政策,教育部將自同年3月6日起,配合放寬各級        學校校園室內戴口罩規定,規定如下:       (一)開學日(自2月13日至2月20日)間歷經春節連續假期及寒假,並於開學後接續228和平紀念日4天連續假期,開學後2至3週時             間,加強體溫監測、校園清潔消毒等防疫作業。       (二)定於3月6日起於各級學校、幼兒園、課後照顧中心、補習班,實施室內空間原則「自主佩戴口罩」措施。       (三)各級學校健康中心、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             罩」。二、開學防疫準備說明如下:       (一)請學校與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協調進行環境消毒,並請針對教室內環境與設備進行全面清潔消毒。       (二)盤整各項防疫物資數量(如口罩、快篩試劑、額溫槍、消毒酒精等)。       (三)持續鼓勵學校教職員工生儘速完成指揮中心建議之疫苗接種劑次,以加強自身與他人之身體健康。       (四)落實教室、各學習場域、宿舍及學生交通車等環境與空間之定期清消管理。三、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