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辦理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
(資料下載及申請說明的懶人包請到下方相關檔案區下載)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4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06141號函辦理。
二、有關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訂定本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除外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二)適用期間: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三)適用級距及減免方案:
1.級距1: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未達50%。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
2.級距2: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50%以上。每一電號電費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
(四)受理程序:備妥下列資料後,請先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FBzsT6ToCEtU1ZAz5)填寫基本資料並上傳檔案,紙本資料請郵寄或親送至本府教育處受理。(郵寄地址及收件人: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教育處社教科 劉小姐收)
1.減免申請書(附件1) |
2.自結營收報表(附件2)
提醒:如果申請「適用月份」是5、6、7月都符合→自結營收報表就要附3張,也就是5、6、7月的營業收入要各寫1張。 |
3.申請減免月份之台電公司電費單據 |
4.如屬高壓用戶則需另檢附「高壓用戶分期延繳電費申請書」(附件3) |
三、請各班於110年9月30日17時前將「減免申請書」、「自結營收報表」及申請減免月份之台電公司「電費單據」送達本府教育處(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紙本公文9月6日起陸續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