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8.10更新】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簡稱疾管署)112年8月1 日公布之防疫新措施

  • 發布單位:社教科
  • 聯絡人:劉品萱
  • 聯絡資訊:05-5522434

112.8.10更新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3013號函

二、疾管署為減少感染COVID-19對生活之影響,112年8月1日宣布自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即原提供自快篩日當日及隔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全年度/全學年度病假或全勤獎金計算等措施)。

三、若篩檢陽性人員屬輕症或無症狀者,請依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休息,避免非必要外出,如有外出需求則請全程配戴口罩,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並請勿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或其他相類似的活動)。後續如有請假需求,請依各類主管機關規定之假別辦理。另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亦由10天調整為5天。



112.5.29更新

一、 依據112年5月23日臺教社(三)字第1122401812號函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請依指揮中心本年3月9日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辦理(如附件),後續並請視衛生福利部就COVID-19疫情專業判斷進行滾動式調整。



112.4.13更新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1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1520號函辦理

二、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從業人員及學生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中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

(二)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由從業人員及學生自主決定戴口罩。下列特殊情境建議佩戴口罩:

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4.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接觸時。

5.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


112.2.21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社(一)字第1122400856號

二、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防疫管理指引中第肆點「補習班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及「課照中心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1、從業人員及學生如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自主防疫指引」適用對象,應主動通知補習班、課照中心;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可到班上課、上班,如出現症狀則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驗。

2、補習班、課照中心從業人員及學生佩戴口罩原則:

(1)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由從業人員及學生自主決定戴口罩。

(2)學生交通車比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公共運輸),仍應佩戴口罩。

(3)下列特殊情境建議佩戴口罩:甲、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乙、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丙、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丁、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接觸時。

(二)第伍點「機構場域所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應變措施」:從業人員或學生確診或快篩陽性時,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辦理。

(三)刪除第陸點查核機制,爰各班可免定期填報「自我查檢表」。


111.11.30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30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439號函

二、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之限制。

(二)相關人員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吹奏類樂器、唱歌、舞蹈或從事運動等課程時,得免佩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下載點:

兒照中心-自我查檢表(第十四版).pdf

補習班-自我查檢表(第十四版).pdf



111.11.10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10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130號

二、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新版防疫措施,本次修正取消補習班、課照中心從業人員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之規定,另刪除防疫指引中涉有接種疫苗部分之文字。

下載點:

補習班-自我查檢表(第十三版).pdf

課照中心-自我查檢表(第十三版).pdf



111.11.08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5103號

二、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1、第肆點「補習班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刪除應公告從業人員疫苗施打及快篩之情形之規定

2、第伍點「機構場域所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應變措施」:針對非屬招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大專校院或不具學籍之學生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修正為應配合指揮中心最新規定。

3、第陸點「查核機制」:刪除從業人員接種疫苗應造冊管理及未完整接種疫苗應填列快篩/PCR紀錄表之規定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1、第肆點「課照中心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刪除應公告從業人員疫苗施打及快篩之情形之規定

2、第陸點「查核機制」:刪除從業人員接種疫苗應造冊管理及未完整接種疫苗應填列快篩/PCR紀錄表之規定。



111.10.28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4915號

二、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1、第肆點「補習班自主防疫管理措施」,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2、  第伍點「機構場域所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應變措施」,針對非屬招收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大專校院或不具學籍之學生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班上課;且於隔離滿7天後,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1、 第肆點「課照中心自主防疫管理措施」,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請各班/中心應定期(每月)填報「自我查檢表」,並留存以供查核




111.10.13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6日新聞稿

二、防疫措施調整重點如下:

教育部宣布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教職員工及學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在符合一定條件下,可到校上課、上班。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比照辦理,相關說明如下:


🔒何謂自主防疫對象?  答:確診者的同住家人及室友


(一)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班上課、上班。

(二)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班上課、上班。

(三)居家隔離期間,不到班上課、上班。


補充說明!!

教職員工及學生如於111年10月13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自主防疫措施者,於10月13日起亦同步可適用調整後措施


/001/Upload/946/relpic/44813/115531/1d339fb8-3809-47eb-8ee6-03c72a2be079.png



111.09.08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8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3904號

二、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短期補習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1、第肆點「補習班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1)有關人流管制措施及場域管理部分,刪除補習班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及製作座位表相關規定,惟仍請維持社交距離及佩戴口罩。另補習班除應公告從業人員疫苗施打之情形,若有快篩之情形亦須一併公告快篩結果。

(2)學生交通車防疫措施:刪除搭乘交通車,座位採固定座位之規定。

2、第伍點「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應變措施」

(1) 高中(含)以下:同班同學及老師由學校提供1劑快篩,如快篩陰無症狀,可繼續上課。

(2) 大專校院: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人員,由就讀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即可入班正常上課。 

(3)未具學籍者: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之學生/工作人員,快篩陰性者始可上課。

(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1、第肆點「課照中心自主防疫管理措施」

(1)有關人流管制措施及場域管理部分,刪除課照中心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及製作座位表相關規定,惟仍請維持社交距離及佩戴口罩。另課照中心除應公告從業人員疫苗施打之情形,若有快篩之情形亦須一併公告快篩結果。

(2)有關飲食管制措施,刪除學生用餐座位固定,不可隨意更換位置之規定,惟仍應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且飲食中仍禁止交談。

2、第伍點「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應變措施」

(1)學生確診或快篩陽性,同班同學及老師由學校提供1劑快篩,如快篩陰無症狀,可繼續上課。

(2)學生請防疫假期間,家長得依照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請假自行照顧。

(三)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班上課。

(四) 同住親友或室友確診時,補習班/課照中心之從業人員及學生於自主防疫期間(3+4或0+7),以不到班為原則。



111.05.19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9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357號

二、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肆點「自主防疫管理措施」,「人員健康管理」部分,增列有相關身體不適情形,落實不到班、不到課。「飲食管制措施」部分,修正用餐可採分食、分流規劃,飲食中避免交談、換菜或共用餐具。

(二)第伍點「出現確診個案應變措施」,增列確診者處理措施之規定。學員/從業人員確診,防疫長或防疫專責人員,應匡列「確診前2日內」或其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之同堂課之學員/從業人員,請其3天停止到補習班/課照中心。

三、補習班/課照中心之從業人員及學員於自主防疫期間,以不到班/中心為原則。


111.05.04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4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2146號

二、防疫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肆點「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刪除實聯制,修正落實「COVID-19採檢後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二)第伍點「出現疑似及確診個案應變措施」,依據指揮中心111年4月25日新聞稿規定,修正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切接觸者」之規定。


111.04.28更新-各班請填更新版的疫苗及PCR快篩紀錄表

更新版-補習班-疫苗及PCR快篩紀錄表.docx

更新版-課照-疫苗及PCR快篩紀錄表.docx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2日臺教社(一)字第1112401998號函辦理。

二、鑑於Omicron新型變異株威脅尚未減緩,且境外移入病例數尚處高點,本土疫情亦持續升溫,社區傳播風險快速升高,考量部分場所(域)人員之工作或服務性質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之特性,為感染高風險族群。為確保從業人員自111年4月22日起符合指揮中心公告之強化24場所(域)人員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請各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之從業人員盡速接種,相關規範如下:

(一)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皆應接種3劑COVID-19疫苗,請提醒接種2劑疫苗已滿12週者,應儘速接種第3劑,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依時程儘速完成接種3劑COVID-19疫苗,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即接種疫苗前,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者)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須每週進行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新進人員並應於首次服務前,增加1次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

三、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設有防疫專責人員,負責從業人員及學生名單造冊,落實分流機制:100人以上之補習班應成立「防疫專責小組」;未達100人之補習班,應設有防疫專責管理人員。

(二)教學人員進行教學時,請全程佩戴口罩。

(三)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停課標準:

1、本縣12歲以下國小及幼兒園學生:

(1)預防性停課:補習班有1位師生被匡列居家隔離,該班級預防性停課1至3天;補習班有2位以上師生被匡列居家隔離,全補習班預防性停課1至3天(若採驗結果陰性,即可復課)。

(2)確診:補習班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該班級停課7天。補習班有2位以上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定病例,全補習班停課7天。

(3)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停課標準比照補習班辦理。

2、12歲以上國中及高中學生因已施打疫苗,則依照教育部111年4月12日公告之停課標準辦理。

教育部修正發布校園因應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 實施標準

(四)自111年5月9日起,從業人員中有未完整接種3劑疫苗者,補習班應填列旨揭防疫指引中之附件3「從業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PCR/快篩紀錄表」。

四、請各班於111年5月13日(星期五)前回傳「從業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PCR/快篩紀錄表」。



111.02.25更新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1、自3月1日起,放寬戴口罩規定,講課進行時得免戴口罩。 

2、自3月7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10天。有關人員健康管理部分,從業人員及學生接觸或疑似接觸確診者,應主動向專責人員報告,並儘速就醫接受評估及處置。


111.01.26更新

有關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加強防疫措施,補習班及課照中心比照辦理。

補習班及課照中心,請參閱附件公文-說明四: 1110126本縣加強防疫措施.PDF 

1、補習班或課照中心有1位師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確診病例,該機構停課14日。

2、每間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各班應製作學生座位表,不可隨意更換位置。

3、維持室內環境良好通風,且於課程前後完成桌、椅等接觸設備之清潔消毒


110.12.24更新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社(一)字第1100172968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2月5日發布新聞稿調整相關規定,修正重點摘錄如下,詳細內容請參閱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三)


(一)從業人員服務條件規定:

  1. 所有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 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3.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二)查核機制重點:(以下表單需進行填寫,並請各班自行留存供查驗!!!)

  1. 自我查檢表:各班應定期填報(每周至少三次)「因應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自我查檢表」(格式如防疫管理指引附件1),本府將不定期抽查,請各班留存查檢表以供查核。

  2. 從業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種情形造冊
    (1)各班應依「從業人員接種COVID-19 疫苗名冊」造冊管理。
    (2)從業人員中有未完整接種疫苗者,補習班應填列「從業人員未完整接種COVID-19 疫苗PCR/快篩紀錄表」(格式如防疫指引附件3)。
    (3)前述逐筆紀錄並留存,以供查驗。另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應善盡資料保護責任,若有後續使用,應去識別化。


(三)請各班從業人員儘速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建議可將人員接種疫苗情形張貼門口公告,公告參考格式請下載防疫公告檔案運用(附件4-防疫公告檔案(pptx檔).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