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申請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之學校,申請資料增加校內書法社團課程資料(無則免附),請參閱修正後資料檢核表。
本府112年2月17日府教社二字第1122410653號函
主旨:關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申請資料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2年2月8日府教社二字第1122409196號函(諒達)辦理。
二、申請旨揭計畫之資料包含「校內審查會議紀錄」,所謂「校內審查會議紀錄」係指校內應組成書法教育推動小組,召開會議審查計畫內容,包含講師資格、課程辦理時間及地點、課程內容是否符合縣市政府設定之特色主題;若安排於彈性課程時間辦理,需經過課發會審查通過。「校內審查會議紀錄」資料包含會議簽到表影本。
本府112年2月8日府教社二字第1122409196號函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計畫,有意願申請之學校請依限提報,逾期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112年2月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134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專業師資,112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
1、範圍: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
2、每校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為上限。
(二)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
1、範圍: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
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
2、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三、申請之計畫內容請連結本府規劃之特色主題做相關課程之延伸發展。
四、經費編列項目請參閱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及本縣相關規定辦理。
五、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24日(星期五)下班前,寄達或親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康恩昕小姐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府另召開會議進行初審,初審通過之計畫送至國教署辦理複審。
七、檢附計畫書格式(含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及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格式與往年不同,請勿直接用以前年度資料修改)、申請資料檢核表、本縣112學年度書法教育計畫特色主題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